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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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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弥留之际的权力制衡

咸丰十一年,咸丰帝病死于避暑山庄。弥留之际,他权衡再三,留下遗诏,《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记载了咸丰帝临终遗诏的内容:“皇长子载淳现立为皇太子。着派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尽心辅弼,赞襄一切政务。特谕。”因为载淳年仅6岁,咸丰帝在遗诏中,安排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额驸景寿、协办大学士肃顺,以及军机大臣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等八人为“赞襄政务王大臣”,令八大臣“尽心辅弼,赞襄一切政务”。同时,咸丰帝在临终前,又授予皇后钮祜禄氏“御赏”印章,授予皇子载淳“同道堂”印章(实际由慈禧掌管),并且颁诏说,此后新皇帝所颁的一切诏书,须同时印有这两枚御章才可有效。随后,载淳继位,定年号为“祺祥”。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这一安排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既符合祖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皇权。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则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按照清朝的制度,因皇帝年少而安排顾命大臣是有据可依的,顺治初年有多尔衮、济尔哈朗辅佐政务,康熙初年则有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辅佐在侧,同治帝载淳6岁便登基,安排辅政大臣在侧也是合情合理的。反倒是“母后垂帘听政”在清中前期并无据可依,支持“垂帘听政”的人,引用的无非是汉朝的邓皇后、宋朝的宣仁太后、明神宗之母李太后等汉家例子,因此,母后不得干政也是情理之中的安排。按咸丰帝的本意,八大臣辅政且要获得两宫太后认可的设计,既可以让权力中枢取得最大共识,有利于清廷政局稳定;也能实现权力间的相互牵制,进而保证皇权永固。但这一安排,隐患颇多。在清朝初年,顾命大臣是带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遗风的,这些顾命大臣往往因为与皇权有冲突,下场很惨。康熙、雍正、乾隆三代以来,伴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作用被逐渐削弱,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军国大计,罔不总揽”,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辅助皇帝处理政务最重要的中枢机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而八大臣的构成:载垣、端华、景寿、肃顺为宗室贵族,而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则为军机大臣。到底是在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框架下辅政,还是在军机处的框架下辅政?这必然会产生冲突。在具体施政时,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拟旨时,所发廷寄(清公文名称,清皇帝给地方官员的谕旨)开首语就为“军机处、赞襄政务王大臣字寄”,既不是传统的“军机大臣字寄”,也非“赞襄政务王大臣字寄”,这从侧面反映出八大臣施政的困局,既要在军机处的框架下维护皇权的绝对权威,又要在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框架下获得一定的施政自由,可即使是极具政治经验的大臣也很难做到相对平衡。第二,遗诏规定,以皇帝名义下达的谕旨,须以“御赏”作为“印起”,以“同道堂”印作为“印讫”,谕旨只有前后同时加了“御赏”与“同道堂”两枚印章,才能生效,这就使皇权的象征始终牢牢掌握在两宫皇太后手中。八大臣有行政之实,却无皇权之名;两宫太后则是有皇权之名,却无行政之实。这样一来,权力的执行与权力的象征必然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特别是拥有皇权之名的两宫皇太后,想要代为行使皇权之实时,八大辅政大臣必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第三,咸丰帝的遗诏,过于打击近支贵族,道光皇帝的诸子奕、奕譞、奕詥、奕譓都被排除在政治决策核心之外。八大臣中的载垣、端华、景寿、肃顺以近臣而获任命,咸丰帝近支却遭排斥,特别是当时的恭亲王奕,才华卓越,刚以《北京条约》换来和局,正以亲王身份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声望日隆,咸丰帝却没有对他进行妥善安排,进一步加剧了紧张的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