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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事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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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雍正十年(1732)七月,广东巡抚鄂弥达又奏,西洋人入居广东后,“理宜感激皇恩,安守本分,不意仍不悛改,招党聚众,日增月盛……凡住天主堂者,类皆不吝金钱,招人入教,地方无赖多堕术中”,“男堂奔走若狂,女堂秽污难述”,“若不早为经理,必致别生事端”。他建议,对事情的处理“可分作三层料理:先传各堂西洋人,谕以不便在省设教招摇,立押搬往澳门居住,俟秋后令其附舟回国”;“次查各堂副堂主,系中国无赖人入教者,以伙骗外彝罪名重杖严惩,系外省者解回本省约束管制”;“再将女堂堂主令其亲属领回收管,令改过自新”,并且在办理中要“密加料理,不露行迹”。雍正皇帝在折后批示:“是。钦此。”这是雍正皇帝第二次下令逐教。这次逐教行动,虽然不露行迹,但驱逐力度颇大。“将聚居在广东的传教士全部逐出国外,其中有35名传教士遁入澳门,教徒被拘者甚多”。钦天监戴进贤欲再效仿第一次禁令时的做法,上奏恳请缓逐行动,也被雍正皇帝拒绝。从此天主教传教士失去可以在广东省城公开居住的条件。

法国巴黎海外传道会藏有关礼教之争的拉丁文手稿

经过雍正两次大规模的逐教行动,“不数年间,全国教堂尽被废毁,传教士五十多人悉遭驱逐,唯在京教士二十余人,以服务钦天监之故,得安然居留”。所以西方史书及教会资料都称,天主教在中国遭遇的困难以在雍正时尤甚。然而,西方传教士的这种评价并不确切和全面,因为这只是将雍正朝的禁教政策和康熙以前各朝的宽容政策相比得出的结论,如果和乾隆以后各朝相比,雍正朝所采取的禁教措施并不十分严厉,因为雍正时期对于传教士,“止于驱逐,并未加以惩治”,只不过迫其由公开传教转入秘密行教,而这也只是落实康熙朝禁教政策的必然结果。从乾隆朝开始,对西洋传教士实行的则是驱逐加惩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