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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周的农业与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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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的农业发展与土地制度关系密切。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宗族贵族占有制。周天子是最高一层的土地占有者,天下土地皆归其所拥有。最高土地所有者,即周天子分封土地人口给各地诸侯及在王朝任职的卿大夫等人,形成了西周分封制度的第一个环节。各地诸侯及王朝的卿大夫将土地和人口再次分配,授予其诸侯国内的卿大夫,便完成了西周各阶层宗族贵族对土地的三层分封。各级贵族占有土地的最基层单位是邑、里和书社。《周礼·小司徒》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一个贵族,往往能够占有数十乃至数百个邑。邑、里和书社,在文献中常被称为“采”。对采邑里的土地的分配、耕作和田赋的收取,西周沿用的是早在夏、商时代就已产生的“井田制度”。

“井田”一词是战国时期人们对西周时期土地制度的称谓,这是因为西周的农用土地在形状上一般都划定得比较整齐,连成一片,看上去都呈“井”字形,所以称为“井田”。井田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或家庭公社的土地制度演化而来的一种土地制度,到西周时期发展到了最完备的形态。《孟子·滕文公上》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在井田制度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种。所谓私田,就是指私人耕种的土地,产出的粮食归劳动者自己所有。至于公田,则是指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的土地,其中的产出归占有这一地区的各级贵族所有。

民以食为天,西周的农业较前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周人已积累了较丰富的农业知识,开始注意选育良种、施肥、锄草、防治病虫害及灌田和排水等。在农作物方面,周人种植的作物有黍、稷、粟、粱、麦、稻、菽,以及蔬菜、瓜果等。另外,手工业所需要的桑、麻和染料作物的种植,在当时也较普遍。西周时期,周人所使用的主要农具是木制的耒耜,此外也使用骨铲、石铲、石犁、石刀、蚌镰等。铜制农具在西周时期也已经被使用,考古发掘中已有铜铲、铜镈、铜镐、铜锄等农具出土,但数量不大,这可能与青铜农具在不堪使用时即可回炉重造,以及在西周礼制中不以农具随葬等因素有关。当然,也可能铜制农具在西周时期还不是普遍使用的生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