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吓坏了,我不干了,
没停步呀,我记得,
头也不回跑回家,
锁在妈妈房间里。
洋基傻小子再接再厉,
洋基傻小子了不起,
留意音乐与舞步,
对姑娘们献殷勤。
我从来不曾真正打算入伍。
当然更不会是步兵!哎呀,我宁愿在公共广场挨十鞭子,让父亲责怪我毁坏家族的名声。
噢,我曾向父亲提起这件事,在我高三那年接近期末的时候,我说我考虑参加“联邦军”。我想,每个快满十八岁的孩子都想过——当时,我的生日快到了,就在毕业的那一周。当然,大多数人也只是想想而已,漫不经心稍微考虑一下,然后就去做别的事了——上大学,找工作,诸如此类。我想,我本来也会是那样……要不是我最好的朋友极为认真打算入伍的话。
中学的时候,我和卡尔做什么事都在一起——一起看女孩子,一起两对约会,一起参加辩论队,一起在他家的实验室玩电子设备。我自己对电子学理论懂得不多,但我拿焊枪的手还算利落,于是卡尔负责动脑,我则动手执行他的指示。这很好玩,我们一起做任何事都很好玩。卡尔家不像我家那么有钱,但我们之间不介意那个。我十四岁生日的时候,父亲给我买了一台劳斯牌直升机,那是我的,也差不多是卡尔的;反过来说,他家里的实验室也像是我的。
所以,当卡尔告诉我,他不打算直接升学,而是会先去服役——这时我犹豫了一下。他相当认真,似乎认为这件事又自然、又正确、又明显。
于是我告诉他,我也要入伍。
他对我做了个奇怪的表情:“你老爸不会让你去的。”
“嗯?他怎么能阻止我呢?”他当然不能,法律不允许。这是任何人都能得到的第一个完全自由的选择(也可能是最后一个),男孩或女孩年满十八岁就能志愿入伍,任何人都不能干预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