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圣经·箴言》第二十二章第六节
还有其他人挨鞭子,但少之又少。亨德里克是我们团上唯一被军事法庭判鞭刑的人,另外几个属于行政惩罚,例如我,而且,鞭刑需要一路向上呈报到团长——隐讳点说,这是下级指挥官觉得很不乐意的事。即使到团长那里,马洛伊少校也更有可能把那人踢出去,勒令退伍,而不是下令竖起鞭刑柱。从某方面来看,行政惩罚鞭打可说是一种最轻微的赞美,意味着你的上级认为还有些微可能,你也许有最终能成为军人、成为公民的那种性格,虽然目前看来不太可能。
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惩罚的只有我一个,其他人都没挨超过三鞭。没有人像我这么惊险,差点儿回去当平民,但仍然勉强过关。这算是某种社会“殊荣”,只是我可不推荐。
但我们有另一件案子,比起我或亨德里克的情况严重多了——非常令人作呕的案件。这一次,他们竖起了绞刑架。
等一等,先讲清楚,这件案子其实不关陆军的事。犯罪地点并不在柯里营,而接受这小子进入机动步兵的分派官应该缴回军服。
我们抵达柯里营的两天后,他就逃跑了。当然很荒唐,但这件案子一点道理都没有——他为什么不放弃服役就好呢?逃兵当然属于“坠机三十一条”其中一条,但陆军不会为了这种事动用死刑,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敌前”或其他严重的事,使得原本很不正规的退训方式演变成某种不能视而不见的事。
陆军并不想花力气寻找逃兵,把他们抓回来。这么做丝毫没有意义。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是因为我们想要,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为荣,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倘若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都有那样的感觉,那么麻烦开始的时候,我可不想要他在我旁边。如果我受了伤,我希望身边的人会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而我也是机动步兵,对他们来说,我的命就像他们自己的命一样重要。我不想要任何虚有其表的军人,拖拖拉拉,遇到情况不妙就开溜。与其有个正在调治“征兵症候群”的半吊子军人在我的侧翼,缺员反而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跑,就让他们跑;抓他们回来根本是浪费时间与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