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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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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哑狗,不会吠叫;只知做梦、躺卧、贪睡。”

——《以赛亚书》56:10

我把整个下午都献给了山丘。我跑进那些山洞,亲吻它们冰冷的岩壁。我在池塘褐色的水面上溅起水花,在葡萄藤上**来**去,直到我头晕目眩,感觉世界像一道明亮的光束那样散开。与此同时,弗洛茜绑架了“玉米棒”。

弗洛茜喜欢电影,汽车影院和电影院是她在这个世界上最喜欢的地方。电影放映时,她会模仿她偶像的姿态和面部表情。她迷上了影视明星杂志,以及那些女演员慵懒地躺在家中沙发上的全彩照片。

“他们都住在好莱坞,贝蒂。”她说,然后把杂志贴在我脸上翻动,“我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是有理由的。我注定要住在那里,而不是住在这个愚蠢的老呼吸镇。我需要霓虹灯和白色天鹅绒。”

弗洛茜认为如果她绑架了“玉米棒”,她就可以用赎金买一张远行的巴士车票。她选择“玉米棒”作为目标是有原因的,它是阿梅里克斯·戴蒙贝克的狗。弗洛茜听说阿梅里克斯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从纽约来的。他每天都穿西装三件套,口袋里揣着一块小手表,嘴里总是叼着一支雪茄,头上戴着一顶装饰着金色野鸡羽毛的软呢帽。他腋下夹着《纽约时报》,每天都会坐在理发店门前的长椅上读。

弗洛茜知道阿梅里克斯每天都穿着同样的鱼骨纹西装,而且那件西装早已破烂不堪,但她并不在乎。她不在乎他读的是同一份一九二九年的《纽约时报》,标题是“大萧条”;不在乎他的软呢帽边缘裂开了一道口子,他的野鸡羽毛也断了;不在乎那支雪茄是他唯一的雪茄,这就是为什么他从不点燃它,但他会把它含在嘴里,就像他点燃了一样。阿梅里克斯并不比我们富有,但对于一个绝望得想要逃离一切去追寻梦想的十岁女孩来说,相信一个曾经富有的男人会永远富有是件非常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