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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疆臣力争存船政 宣怀招商多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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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停造轮船,最先复奏的是闽浙总督文煜和福建巡抚王凯泰。闽浙承担了一百多万两的大婚“传办事件”,这不是小数,如果停造轮船,闽海关拨船政的关税便可用来应付“传办事件”。但船政毕竟是福建的一项大创举,船政大臣沈葆祯视之为生命,如果停掉了有些可惜。所以两人的复奏来了个快刀切豆腐——两面光。一边说朝廷帑项紧张,用度浩繁,应当停造;一边又说如果停造,按当初签订的合同,大清要承担经济损失,而且还要支付给法方人员违约金七十万两。

第二个复奏的是左宗棠,他坚决反对停造,而且说得相当不客气:“停造轮船岂能省费?建船厂已经花了三百多万,一旦停造,机器闲置便成废铁,岂不是浪费虚糜更甚?局外人自以为是,作壁上观,指手画脚,让做事之人真不知一腔热血洒向何处!”“臣于同治五年奏请造船时,即说过非常之举,谤议易兴。臣不怕谤议,然此时停造轮船,事败垂成,公私两害,所虑在此。若停止造船,中国便只可依赖洋轮,将使洋人以其所有,傲我所无,国家将永无自强之望。”“原计划五年造成十六只大小轮船,三年不到,已经造成九只,且船式愈造愈精,配炮愈配愈新,马力愈造愈大,尤为可贺者,船政学堂已经造就管驾和造船人才四十余员。船政成效渐著,此时议停是何居心?”

正在丁忧的沈葆祯奏折紧随左宗棠的折子,他是船政的经办人,当然是据理力争。他将宋晋停造轮船的理由一条条批驳:“大清自造轮船原为自强计,宋晋所言,早经议和,不必为此猜嫌之举,非但不以国家安危为重,反欲尽撤藩篱,试问,若有失和,何以保国?”宋晋指责所造轮船不如外国轮船灵便,沈葆祯反驳说,“以数年草创伊始之船比诸百数十年孜孜汲汲精益求精之船,是诚不待较量可悬揣。譬如三岁幼儿,如何招架壮年之成人?然假以时日,加意讲求,必能与洋轮相匹敌,亦如三岁幼儿终成壮年。”他最后的结论是船政不但不能停办,而且“当与我国家亿万年之永垂不朽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