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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婚和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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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是维持社会结构完整和绵续的机构,抚育孩子不是一件个人可以随意取舍的私事,而是有关社会生存和安全的工作;因之,社会在这里竟会干预到个人生活最私的角落里,造下了许多悲欢离合的故事。我在上章中已经说明,为了要保障孩子们能得到必须的抚育,社会用婚姻来把男女结合为夫妇,要他们共同负责担任这些工作中主要的事务。社会虽则用了各种手段来使男女就范,可是不论法律的或宗教的制裁,至多不过能维持夫妇关系的形式,并不能保证夫妇之间一定能融洽合作。清官难断家务事,上帝也不能强迫人相敬相爱。夫妇们能否胜任愉快地履行社会所指派给他们的事务,还得看夫妇关系的内容。

夫妇之间

托尔斯泰(Tolstoy)在他的名著《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卷就说:“人间快乐的家庭是一模一样,而不快乐的家庭却各有它特殊不快乐的地方。”我固然不知道在这世界上快乐的家庭多,还是不快乐的家庭多;可是若是有人说,人间从没有过一个永远快乐的家庭,我是很预备相信这句话的。“不吵架不成夫妇”,不但是句俗语,也含有相当的真理。若是我们细心观察这一套一套似乎各有它特殊性的悲剧喜剧演不完的夫妇之间,我们也许可以发现在根本上人类的生育制度中有着个女娲氏忽略了没有填实的缺陷。生育制度结构中既已有此缺陷,人们很容易就实现“不是冤家不碰头”的谚语了。

以前我曾说过,人间所以有夫妇的结合,无非是为了要使孩子们能得到适当的抚育。担任抚育最基本的团体,不但要能供给孩子们生活上的需要,而且还要能传给他们自己独立在社会上谋生时所必需的一套基本技术、知识、态度和道德,以及开始独立生活时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凭藉。因之,这个基本结构必须是一个在文化上具备一切、在社会上能独立活动的团体,若以夫妇来作这个团体中心,这男女两人不能不长期地过着全面和亲密的共同合作生活。抚育作用的需要规定了夫妇关系的理想内容。这个理想的内容也许正等于托尔斯泰所说的快乐家庭,可是事实上却很少夫妇真能永远实现着这理想,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