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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夫妇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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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抚育作用的效率着想,近亲的婚姻是一个理想的方式,可是这种方式却威胁社会结构的条理和完整,因之,不能不放弃了。在外婚的规则下,两个习惯已坚固、兴趣已决定、嗜好已养成的成年男女,在婚姻契约之下,要经营共同生活,相互间的调适自易成为严重的问题。我在上章里指出了这一个社会和个人的矛盾。这矛盾也许就是天下多少恶姻缘的来源。当然,各个不快乐的家庭都有它特殊不快乐的地方。去描写特殊不快乐的地方是小说家的职务。我们这些社会学家并不能在这些不快乐的特殊处感喟不前,我们的职务是在说出这些不快乐的情形并不是出于偶然,乃是这制度本身有着破绽。可是既然我们说人间一切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造下的,所谓满足也必然是指个人的愉快而言,人生中并没有受磨难的需要。我不愿意像《醒世姻缘》的作家一般把婚姻视作偿回前生债务的机构,甚或如一些宗教徒一般把这个世界看成一种进入天堂或地狱的考场。人是不愿意受苦的。文化是向着减少人间痛苦的目标进行。我们这假定若是正确的,则在和人生最亲切的婚姻关系中也绝不能永远让这可能发生不快乐家庭的矛盾存在着。大家要避免这不愉快的可能命运,社会上也必然又会发生一套办法来应付这问题了。接下去我将叙述几种应付的办法。

“相敬如宾”

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他们相互依赖以得到满足的地方太多了,因之,只要有一二方面不相和洽,整个夫妇间的生活都会搁浅。一个会煮菜的巧妇,可以是不会作诗的;一个能诗善赋的丈夫,可以把好菜视作当然,而为了太太诗意不够,发生痛苦。为了求全反而毁了其他方面可能的合作,那是时常发生的不幸事件。若是把夫妇关系稍稍片面化一下,契洽程度也就可以不必太高,这是应付婚姻里基本矛盾的一个常用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