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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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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李鸿章率参议李经方,参赞马建忠、伍廷芳、罗丰禄、美国顾问科士达等随员一百多人,前往日本马关议和。20日,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在马关春帆楼开始谈判,双方交换全权证书,李鸿章劝日本不要“寻仇不已”,要求先议停战协定。第二天,双方举行第二次谈判,商议停战之事。伊藤提出停战条件: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解除上述各地清军武装,日军管理天津至山海关铁路,清政府负担停战期内日本军费。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被迫要求先不谈停战,只议议和条款。对此伊藤限定李鸿章于3日内答复停战要求。24日,李鸿章正式备文拒绝日本提出的停战条件,要求先谈议和条款。伊藤允许第二天提出议和条件。当李鸿章在返回寓所的途中,被一早已隐伏的日本浪人小山丰太郎用枪击中左颧、血流不止,顿时晕倒。小山是日本自由党方面的打手,他们认为议和时机未到,不占领北京是日本的耻辱,所以有意来破坏议和,以此扩大对华战争。李鸿章被刺后,伊藤、陆奥感到人心已变,不能再战,如果此时谈判破裂,对日极为不利,同时,也担心因此招致列强干涉。于是在28日,陆奥与李鸿章在病榻前议定无条件停战。30日,中日签订为期21天的停战条约,但范围不包括澎湖和台湾。但是,两天后日本首次公布议和条件,提出和约底稿,条件苛刻,并限4日内答复。李鸿章为此进行了多次争辨,先后两次向日本送说帖,逐条请求减让。4月9日,李鸿章提出体面修正案,允割辽南、安东、宽甸、凤凰、岫岩四地与澎湖列岛,赔款一亿两,新订商约“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次日,李鸿章与伊藤举行第四次谈判,日本提出修改稿,将辽东割地由北纬41°以南缩至营口、海城、凤凰城、安平河以南,将赔款由3万万两减为2万万两,商埠由七处减为四处,声称此为尽头条款,中国只有答应或不答应而已,不能减少。同时又威吓:如果谈判破裂,中国全权大臣一旦离去此地,是否再能安然出入北京城门,亦不以保证。李鸿章急忙请旨应付。清廷闻讯后,答应割台湾一半,但是,一定要争回牛庄、营口。日方得到李鸿章的答复后,继续进行恫吓,并运兵至大连湾加以威胁。4月10日,清政府致电李鸿章:倘无可再商,即与订约。李鸿章连续发回三封电文,催促清政府照日方改款定约。14日,清廷批准李鸿章“遵前旨与之下约”。第二天,中日双方举行最后一次谈判,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议定《中日马关新约》(即中日《马关条约》),共十一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