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社会的两大基石,两者相辅相成:分封借助宗法得以顺利实施,宗法则通过层层分封得以固定。宗法制度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庭公社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系统。国家产生之后,奴隶主贵族将之改造为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商代末年宗法制基本形成,至西周时已趋完备,并与分封世袭制度相结合,成为西周一代的重要政治制度。西周的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的分封制为核心,通过“大宗”和“小宗”的区分层层分封,最后形成“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的局面,以及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民、工、商的金字塔式的宗法社会。
● 天子大宗,天下共主
按照宗法制的原则,西周的继承制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立嫡夫人所生的长子,如果嫡夫人无嗣则立身份尊贵的夫人所生的儿子,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其他旁系庶子为小宗。按照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为天下大宗,由嫡长子继承,是姬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治理天下的共主,而其他诸子则为小宗,分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也要按照嫡长子世袭的原则,由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其他诸子分封为卿大夫。相对而言,继承侯位的嫡长子是该诸侯国的大宗,而其他诸子则是小宗。在卿大夫的采邑内,继续执行嫡长子继承制,继承采邑的嫡长子为大宗,其他诸子成为士为小宗。至“士”这一阶层,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庶民。通过嫡长子继承制,从周王室到诸侯、卿大夫,形成“世卿世禄”的特权制度,他们是姬姓氏族中不同等级的大宗,而每一等级都是上一级的小宗。
在嫡长子继承制下,只有大宗才有祭祀宗庙的特权,所以宗庙都建在大宗的所在地。周天子是天下大宗,故天子祭祀的宗庙是最高一级的祭祀祖先的场所,称之为“太庙”。诸侯、卿大夫也在各自所在的地方设立祭祀始祖的宗庙,供奉牌位时,始祖放在中间,其后按照父在左为“昭”、子在右为“穆”的次序排列。在宗法制下,只有大宗才有主祭的权利,故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古代社会,只要掌握了祭祀大权就等于掌握了国家的军政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