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4年夏天,繁忙的茶叶交易即将结束的时候,又一位英国人踏上了中国的广州。
他被称作“律劳卑勋爵”,出任英国第一位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勋爵踌躇满志地乘坐“安德罗马奇号”快速帆船来华履任时,当然想不到等待他的将是多么不幸的经历,最后他竟客死异域,再也没能活着回到他的故乡。
律劳卑是个严谨而执拗的英国绅士。他的中文译名应该是“奈皮尔勋爵”。当时的通事(翻译)把“勋爵”译成“律气清朝的两广官员连英国国王都不放在眼里,何况像他这么个“夷目”了,称他大人或勋爵实在抬举了他,鄙称“律”恰如其分。
实际上,这位律劳卑在英国很有地位,具有英王室血统。1834年他被派往广州任驻华商务总监。临行前,英国外交大臣帕麦斯顿曾言之凿凿地命令他,必须“在到广州的时候,用信件告知中国的总督”。其意思很明显,一定要律劳卑绕过十三行的行商们,实现直接与中国官员接触的目的,共同商谈保护英国贸易,要求中国开放更多的口岸通商,如果有可能的话,筹划在北京朝廷中设立英国使馆。
律劳卑到达广州之后,下榻在英国商馆。公行的两个头头儿来拜访他,转达了两广总督卢坤的指示,由他们把律劳卑的公文转呈上去。顽固的律劳卑拒绝了他们的好意,态度坚决地不让“十三行”转呈他的信件,非要亲自面见卢总督不可。其实他并不知道,卢总督前不久曾明确指示下属:若夷目要到广州来,必须告之行商,这样行商们必然要来请示我。言外之意,他根本没打算破坏一百多年来清政府官员不与外国人交往、公文等由公行转交的规矩,更不想直接跟律劳卑这个“夷目”见面。
律劳卑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他想绕过烦人的公行里的人,派他的财务秘书阿斯特尔到衙门递交引见信。阿斯特尔冒着7月的骄阳赶到衙门门口,请求面见中国官员。可是他的信件上没有加盖中国印章,被把门的当即摔到地上。阿斯特尔辩解说,他的引见信不是诉状,不需要盖印章。辩解无效。阿斯特尔又请求见个官,不论大小,只要是个官就行。等了一个多小时,好不容易出来个“协台”的官儿,得到的答复依旧是让他把信件交由公行的人转呈。阿斯特尔不同意,固执己见。结果他被晾在总督衙门门口,无人再理睬他。阿斯特尔在烈日下足足曝晒了三个多小时,仍没等到肯接受信件的中国官员,这才悻悻地回到商馆,向律劳卑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