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对于经济活动的重要性无须赘述,但市场绝不是万能的,也有“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对于这类问题,曼昆的第七条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当市场调节无法有效配置资源时,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2005年3月初,政府把“调控房价”列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随后央行正式取消房贷优惠利率政策,在漫长的五个月里,调控房产市场的政策频频出现。政府之所以要干预房地产经济行业,是因为一路高歌的房产市场背后,已经隐藏了严重的市场经济问题。
国际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房价高过当地居民户收入的6倍的地区,就被经济学家视为房产“泡沫区”,令人惊叹的是,当时中国的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10~20倍,中国的购房者收入与高房价比例相差悬殊,很多人已经无力购买住房了。
对此情形,单纯凭借市场本身的调控已经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于是政府开始进行宏观调控,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多种文件来调控房价,如:严禁炒地、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完善租房制度等。国家的一系列调控政策,最终取得了明显效果,给房地产界以强有力的打击,稳定了房地产供求的基本平衡。
从经济学角度讲,宏观调控就是宏观经济政策,即国家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调节与控制,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市场虽然是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方法,但它始终不能脱离政府的保护。有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保障,市场才可以有效运行。
当然了,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它总是能如此。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调控,什么时候不能调控呢?这就需要利用宏观调控的经济学原理来判断,什么时候一项政府政策可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形成有效公正的经济体系,什么时候无法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