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性”观念与价值规范基础的重建
明确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中“价值主体的优先性”原则,为理解“主体性”原则在中国当代哲学语境中的特殊内涵和意义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参照与坚实的思想出发点。“主体性”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哲学界最为核心的关键词之一,而且其影响还从哲学辐射到人文社会科学各领域,一时成为整个中国人文学术界最为炙手可热的理论话语。但“主体性”观念及其与此相关的许多深层次的重要理论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深入反思与探究。随着不断翻新的新思潮、新概念和新学术人物的引进与更新,这些重大理论问题逐渐被耽搁并被繁复的话语所覆盖。剥除繁复话语的覆盖,面向问题本身,对“主体性”观念进行进一步的批判性反思和省察,将仍然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主体性”观念的凸显,究竟蕴含着什么根本性的理论诉求?
对此问题,人们更多从哲学“内部”的一般理论层面进行回答。最常见的理解模式是把“主体性”原则与“认识论”转向联系在一起,认为“主体性”原则的意义首要地体现在它推动中国当代哲学实现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长期以来,非反思的、直观的“自然本体论”哲学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它以一种独断的方式断言世界的存在,没有自觉到所谓“存在”实际上是处于与思维关系中的存在,离开与思维主体的关联,离开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自觉反思,对“存在”的断言将是无效的。因此,“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和奠定,意味着哲学反思层次的一次重大跃迁,意味着哲学从“前现代”提升到“现代”的水平。一言以蔽之,从传统哲学“客观主义”取向的本体论向以主观能动性为根据的认识论的转向,是“主体性”原则深层的理论意蕴和在哲学史上最为重大的理论贡献。与这种理解内在相关,“主体性”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思想原则,按照这种观点,以传统哲学教科书机械的“物质本体论”为中心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根本缺陷就在于人的“主体性”的缺失,在“物质”一统天下的世界图景中,人的“主体性”被还原为无人身的“物质”,这种“唯物主义”只能从“客体”的方面、以直观的方式理解事物,而不能从主观的方面理解事物、现实和世界。要克服这种“旧唯物主义”,就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1]。在此意义上,“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