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个人主体性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体现在“个人生活的目的”这一问题上。个人在回答和解决“个人生活的目的”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其主体性将得到充分的彰显。在本节,我们将深入哲学史,围绕这一课题,探讨个人主体性被遮蔽的思想根源,并寻求如何彻底克服这种遮蔽,捍卫个人主体性不可代替和还原的存在空间。
(一)形而上学的“脚本”与个人生活的“普遍化”
作为区别于社会共同体的个人,如何理解其生活的目的?按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及其“元意识”,个人生活的真正目的,就是突破时间、现象和个人意见,与某种超验的事物建立起联系,进入另一个代表永恒真理的世界。这种超验的事物和永恒的世界代表着“人性”的完全实现和人的“本质”的完成,因而也就意味着个人一劳永逸地从无常、奴役、苦难中摆脱出来,实现彻底的“解放”。
根据这种观念,个人的“真理”在于抽象掉生命个体的私人性和个性而形成的“人的共相”,因此,“个体生命”与“人的整体”、“人的公共性”即“社会整体”遵循着同一个游戏规则,二者有着完全相同的目标、相同的理想、相同的活动法则,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完全等同和重叠关系:既然个体生命的根据和价值源泉不在于“个体生命”本身,而在于由抽象掉“个体生命”的私人性和差别性而形成的“人的共相”,那么,对于所有的个体生命来说,它所遵循的游戏规则不能是个体性、私人性的,而只能是同一性和普遍性的,这一游戏规则以“人的共相”为依据,为每一个生命个体“公共”地分有,对所有的千差万别的生命个体都具有普适的约束力,它相信,“所有时代所有人的终极目标,其实是一样的”,“一组普遍而不变的原则支配着世界”,“并且这些规律是真实的是可以获知的”[1]。为了遵循和服从这一公共、普遍的游戏规则,生命个体必须自觉地放弃其私人的“偶然性”,而服从这一公共、普遍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