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现代性的一个基本矛盾
黑格尔被称为第一个意识到“现代性问题的哲学家”[1],他曾富有洞察力地指出,“现代世界的原则就是主体性的自由”[2]。这里的“主体性”,实际上是“个人主体性”。“个人主体性”作为现代性的哲学表征,其核心内容是把主观意识的“自我”实体化为“主体”,强调自我意识的同一性是保证其他一切存在者存在的最终根据,认为只要确立“作为突出的基底的我思自我,绝对基础就被达到了,那么这就是说,主体乃是被转移到意识中的根据,即真实的在场者,就是在传统语言中十分含糊地被叫到‘实体’的那个东西”[3]。自笛卡尔以来,“‘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他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4]。因此,所谓“自由”,首要的是个人主体性的自由。康德最为清楚地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个人意志的自律性和自主性意味着的就是个人的自由,“每个有理性东西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这一实践理性原则最集中地体现出了人的自由。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也是第一个从哲学高度深入反思并揭示了上述“自我意识”的“主体性”的自由原则所具片面性的哲学家。在他看来,“个人主体性”及其自由原则无疑是有其重要的积极价值的,但是,它在根本上是一种“知性”原则,它片面地把知性置于理性的位置上,把有限设定为绝对,这必然使得“主体性”原则表现为一种“对象性的逻辑”并因此表现为一种控制性、征服性的“暴力”,这种“暴力”必然把他人“作为客体加以压迫”,从而导致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分裂和“伦理总体性”的瓦解。对此,黑格尔说道:“在现代世界,解放必然会变成不自由,因为,失去控制的反思力量已经获得独立,只有通过主体性的征服暴力,才能实现一体化。现代世界受到了错误的同一性的折磨,因为在日常生活和哲学当中,现代世界把一种有限设定为绝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