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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希特”的思想史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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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社会思想史的观点来看一直以来并未受到特别关注的“费希特无神论论争”,会发现其中暗藏的一个焦点,换句话说,是一个没有消解于费希特个人的不幸之中,而一直贯通到之后的社会思想史发展的重大问题。即,在通过无神论论争而获得发展的费希特宗教观里,他将传授自己哲学法则的康德的善良意志重新进行了解释,确认了基于实践意志的信仰基础。不仅如此,费希特在否认道德的存在者——切断“我们”之间关系的实体的神时,将他在《试评一切天启》(1792年)中的尝试,即把“我们”道德法则的“让渡(Uebertragung)”[1]这种神的理念,通过“我们”的自身行为,作为对“我们”而言的活物来把握的观点进行了彻底化并贯彻始终。诚然,历史的前后逻辑是不同的,如果从神和人的问题中隐藏的结构性本质出发,费希特否认超越“我们”的自我意识的神,把神看成是“我们”的内在本质的“外化”,这种思考问题的角度,是把神作为自我意识的产物,这与鲍威尔以及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的问题视角是一致的。

笔者在这里想探讨一下费希特的神和信仰,以及“外化”问题。

1.费希特的神和信仰

直接引发所谓的“无神论论争”的是费尔贝格的《宗教概念的发展》。费尔贝格自负地认为自己进一步发展了康德以宗教的道德基础为目标的宗教哲学。他的论稿虽然把道德理解为对统治道德世界的神的“实践信仰”[2],但费希特在其中看到的却不是对康德探索信仰和智慧之关系的宗教论的深化,而是将两者的关系“并列”起来的片面化。于是,费希特决定发表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关于我们对神的世界统治的信仰根据》,其主题正是“我们”的“信仰的必然根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