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对社会的历史发展进行把握的方法,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个人的发展这一使社会的历史发展成为必然的主体性因素。这种唯物史观的基本确立无疑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然而,《德意志意识形态》还包含很多未解决的问题,例如第一卷的未发行问题、草稿的执笔过程等。所以,单独拿出其中的词句作为唯物史观的各种概念的做法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最近几年,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唯物史观的概念问题,也进行过各种各样的探讨[1],但并没有得到共同的结论。这一结果恐怕是和上述状况有关的。
本章将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考察对象,尝试将其中的个人的发展作为独立的逻辑提出,这是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把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放在了个人概念上,这和上述内容的相关性是值得关注的。这一点一方面与批判德国的意识形态,特别是施蒂纳提出的“唯一者”的目的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实的历史社会是个人的经营之物,正是通过他们的力量的展开才得以存在和发展,所以有必要将这个“唯一者”作为被区别的个人来理解。[2]
如果从上述观点来看对个人的认识方法,誊清稿里直截了当地作了如下论述。首先,誊清稿指出,相对于“无前提”的德国意识形态,历史的“现实前提”是“活着的人类个体的存在”,即“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3]。并且,这种个人被认为是应该作为“活动的生活过程”来把握。这里的生活当然指的是生产活动,所以这个被作为前提的个人在以他们相互间的社会关系为媒介而发生的对自然的关系行为——生产活动中不断地被再生产。这样一来,作为出发点的个人指的就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在这种个人的生产活动中他们的力量得以展开,于是历史的社会在其中得以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