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力与交往的普遍性及其占有
以上,我们通过回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论述,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中的个人的诸相,即“偶然的个人”、“普通的个人”、“抽象的个人”的认识过程。并且通过对以这些存在形态出现的个人的考察,我们了解到:第一,他们是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人;第二,无产阶级以这种个人的独立为基础,承担着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交往,并且体现了超越这种交往的共同性的存在状态。正是因为这样,各个个人才超越了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并形成了“联合”,从而步入了获得自己的自由发展的“真正的共同社会”。当然,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扬弃私有制和分工这些桎梏。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在第一篇第三节接着前一节提出,近代资产阶级的产业资本一方面把生产力发展到了不得不委托于普遍的占有的程度;另一方面,是它与如果没有占有这种生产力,连生存都有危险的无产阶级的矛盾。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无产阶级能够占有这种生产力的条件及其特性。这种占有的对象是“自己发展为一定总和并且只有在普遍交往的范围里才存在的生产力”[1]。所以,这个对象的普遍特性本身决定了占有本身的特性。它必须是“与生产力和交往相一致的普遍特性”。但是,如前所述,这种生产力正是无产阶级的力量,他们与生产力相分离并作为“抽象的个人”而存在。他们的这种“抽象的个人”的存在状态,表现了能够把生产力作为自己的东西来熟练使用的能力的发展及其普遍性。所以,只有他们才能取回“作为一个总体的生产力”,即“作为一个总体的各种能力”。
当然,如前所述,生产力是以特定的交往形式为媒介的,这种交往形式直截了当地说就是私有制。所以,生产力的占有与他们取代私有制的交往形式的实现是不可分的关系。例如,在过去的一切占有制下,“许多个人屈从于某种唯一的生产工具”[2],与被限制的交往相对应的是被限制的生产力。[3]然而,近代资产阶级社会作为资本的普遍性,实现了各个个人的普遍交往,“现代的普遍交往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的途径受一个个人支配,只有通过受全部个人支配的途径”[4]。并且,在这种交往中,因为无产阶级所处的状况正是“构成人类的大多数的客观普遍性”[5],所以这种交往是他们能够占有的。最后,这种占有“还受实现占有所必须采取的方式的制约”[6]。即,“由于无产阶级所固有的本性,这种联合只能是普遍性的,而且占有也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得到实现”[7]。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普遍本性和能量获得发展,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将抛弃旧的社会地位所遗留给它的一切东西。这样一来,“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8]得以实现,在这种交往形式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