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一节所讨论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写作,经过了一个对近代社会的独特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其中,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是作为对特殊的德国的小市民意识形态的批判而展开的。在本节中,笔者想与上一节一样,继续按照作者的写作顺序来解读第一章与第三章,并通过这一解读来看一下国家论是如何呈现出来的。
在开始的第一章第一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展开了一个共同利益理论。这里的执笔过程非常复杂:恩格斯先写的底稿,在恩格斯执笔的底稿上恩格斯和马克思又做了栏外增补,然后他们各自在栏外增补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增补。
在恩格斯的底稿上写着:
“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每个人〉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利益。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一般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的东西存在于现实之中。”[1]
接下来,恩格斯在这段话的右栏做了增补:
“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E,而这始终是在现实基础上的……从这里可得出如下结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一般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E——,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的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2]
再接下来,马克思在栏外做了如下增补:
“正因为〈各自〉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M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这些始终在现实中同共同的而且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M‘一般’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