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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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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一节所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描写中,个人的全面发展、个人的素质发展、人格自由的实现,以及这些与个人联合之间的不可分割性等,可以说是自由论的内容。本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未来社会的特征,并不限于上述内容,还包括对家庭这一最小社会单位的扬弃[1],以及对生产和交往的一切自然自发性的克服[2]这一历史上最大的结构等重要的内容。但是,在本节,笔者想从自由论内容及其与生产力的联系的角度考察一下另一个有关平等论的内容,这一内容,作为未来社会的特征是不能被忽视的。

1.自由论与平等论

对平等论的直接提及,主要集中在对圣西门主义的批判中,尤其是在对成为权力间谍的库尔曼的批判中。尽管据推断,这里是由赫斯执笔的,但是从批判圣西门主义的脉络和《哥达纲领批判》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22)“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用——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3]

上述所说的平等论,没有根据各个人活动和能力上的不同而否定需要(分配)上的平等。然而,这一思想不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所固有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巴贝夫那里就有与引用(22)在内容上相似的叙述。“才能和生产的优越性,是妄想,只不过是玩弄平等的阴谋家所经常使用的巧妙的特别的圈套……在其工作上需要较高智力水平、更多干劲和紧张的人,拥有得到更多报酬的权利,这一说法从道理上讲是不正确的。这和他的胃的容纳力一点关系也没有。”[4]引用(22)与巴贝夫,在后面我们将看到,虽然在叙述上不同,但在对按能力来分配的批判与对按需分配的强调,以及按需分配时要以“胃和肉体的需要”和“胃的容纳力”为依据来实现平等等点上都是相同的。不仅《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引用⑤中也有从其他方面对包括巴贝夫在内的粗陋共产主义者的批判,那么由此出发,《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巴贝夫在平等论上的共同性,是不是就意味着《德意志意识形态》缺乏整合性呢?这一疑问,通常是用下面一种解释,即《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按需分配”原则,是以“高度的”生产力所带来的“充足的物质财富”[5]为前提的(马克思那里有巴贝夫所没有涉及的大工业理论等[6])来加以消除的。在引用(22)的前面是如下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