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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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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可以看出,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特别是对《费尔巴哈》文本的处理上人们众说纷纭,目前尚无定论,而且还存在着许多与对内容的理解密切相关的论点,超出了单纯文献考证的范围。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费尔巴哈》的文本呢?

表4 《费尔巴哈》的排列顺序方案

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笔迹、写作过程中的修改和删除、补充等问题,由于从手稿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两人的笔迹、修改和删除以及补充等,这些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在现阶段广松版也比其他几个版本用起来方便。不过,广松版为了对比其他版本,脚注用得过多,因此还有改善的余地。此外,关于编辑方针,按照手稿原样进行复原就可以,但是,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广松版时至少要考虑到“大束手稿”和“小束手稿”之间的前后关系。因为,如果说“大束手稿”是在“小束手稿”基础上写成的这一推论成立,那么与此相反的推论也同样成立,因此我们对此应该十分谨慎。

总之,作为权宜之策,我们可以使用广松版。但是,广松版在《费尔巴哈》的编辑方针上仍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们认为,既然《费尔巴哈》是未加整理的手稿,那么就“按手稿当初的顺序排列进行复原”[1]不失为一个可供选择的编辑方针。这就是表4的“第1方案”。另外,众所周知,《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具有“工作过程报告”的特点,因此也需要通过一个文本来严格细致地追溯这一过程,因此,我们也可以在考虑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顺序的基础上提出另一个编辑方针,这就是表4的“第2方案”。即,作者先写“大束手稿”[2],然后是“小束手稿”的{1?}{2?},再后是位于第3部分结尾的马克思的“最后的备忘录”,尽管我们还无法断定“小束手稿”的{1}~{5}是不是按照纸张序号顺序来写的,但可以肯定它们是最后被完成的。[3]通过这一编辑方针,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过程中的思想轨迹。不过,这一“第2方案”和迄今为止的其他版本一样,“最终都是介入编者本人主观因素的编辑原则的产物”[4]。总之,《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献问题不能同对其内容的理解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