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方法引入历史学,是追求普遍性的哲学和社会科学推动历史学向其学科限度进军的最典型的例子。在接受外部影响的过程中,历史学的视野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其研究的深度也是前无古人的。结构分析,挖掘了大量原来叙述史所无法触及的内容,使历史学取得了许多成果。因此,我们不应完全排斥结构主义;但是,我们必须扬弃结构主义。我们对历史学中的结构概念有下列几点基本认识:
第一,人的确受制于各种社会结构和文化过程。但是,没有人的行动,结构是什么都做不成的。人类都是在特定的制度下活动的,可是制度就是结构化了的社会实践和人的生活习性。实际上,作为制度化了的社会关系,结构就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结构主义只看到结构对人的决定作用,却忽视了人创造结构和修改结构的力量。正是由于结构主义的片面性,使其在法国1968年5月风暴中土崩瓦解。当人们满怀创造历史的**时,他们是不能满足于“不上街的结构”的。作为历史主体,人不仅是历史的产物,而且是历史的创造者。如果只看到社会结构的能量,那就明显对现存体制过分温情脉脉了。早在1966年,在《弯月》杂志的一篇访谈中,萨特就把结构主义划到维持现状的资产阶级一边:“人文科学研究结构,试图把人简化为结构,但人在面对这种做法时却在创造历史。”[16]
第二,已经制度化了的社会结构,的确制约着人们的活动。但是,既然结构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那么它们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和普遍有效的,而是受特定环境影响的情境化的和暂时的东西。实际上,结构主义出现不久就遭遇到历时性对永恒结构的消解。皮亚杰(Jean Piaget)已经认识到,以列维-斯特劳斯为代表的某些结构主义者“专心致志于结构的研究而贬低了发生、历史和功能”,因而排斥“历史发展、对立面的对立和‘矛盾解决’等”辩证性质。[17]或者说,“列维-斯特劳斯把辩证过程多少有些低估了,这是由于他的结构主义是相对静止的或反历史主义的”。[18]在皮亚杰看来,结构是生成的、开放的和在自我调整的过程中不断转换的。因此,他要“重新建立起结构与发生构造论即历史构造论之间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和与主体的种种活动之间的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