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二节 运动、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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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不仅科学地回答了世界万物的共同本质和基础是什么,而且进一步指明了物质存在的根本方式和普遍特性,这就是运动和时间—空间。不理解物质与运动、物质与时间—空间的关系,也无法真正理解物质。

一、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运动,“就它被理解为存在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6]。物质是运动的担当者,是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实在基础;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存在形式。

对运动问题的思考,历来都是世界观中的重要问题。

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绝大多数哲学家把事物处于运动中看做是不言自明的事实。在中国,这种观念就曾被孔子表达过。“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表达运动观念最突出的是《易传》:“易……之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无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不仅运动变化永不停止,而且没有固定的格式。商鞅、韩非等法家还表达了古今异势、因时变法的思想,强调社会历史是一个发展进化的过程。在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在赫拉克利特看来,一切都存在,同时又不存在,因为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产生和消失。

在中国,到了西汉时期,为了论证封建制度和君主专制的合理性和稳定性,董仲舒提出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这种观点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长期束缚着人们的精神。在欧洲中世纪,哲学成了神学的附庸,神学家极力否认物质自我运动的可能性。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如果一切物质的东西都在运动,那不过是由某种永恒不变的、创造一切而且最完善的东西——上帝所推动的。这种否认运动变化的观点,也是封建社会长期停滞、发展缓慢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