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因果性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乃是康德哲学中的核心问题,甚至可以说,康德一生的哲学探索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同时,这个问题也是康德哲学中最难索解的问题,因为在不同的著作中,康德常常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术语来叙述这个问题,而在任何场合下都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集中的、系统的论述。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成了康德研究中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的难题。
康德逝世以后,无论是黑格尔、叔本华、新康德主义者,还是当代康德研究专家中的莱易斯·怀特·贝克(Lewis White Beck)、艾伦·伍德(Allen W.Wood)或亨利·阿利森(Henry E.Allision)等人,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去破解康德遗留下来的这个难题。我们也注意到,国内已有学者致力于这一问题的探索。[2]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研究均未获得新的、突破性的进展。其中,有些研究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在康德哲学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因果性概念——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即使有的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一点,也没有对“自由因果性”这个康德独创的概念进行深入的探究,而是习惯于把康德著作中有关“自由”的论述与“因果性”的论述分离开来,作为不同的问题进行探讨;还有一些研究者拘泥于对康德文本、句子、概念的细致分析,却忽略了康德在不同的著作中叙述这个问题时在语境上存在的重要差异;尤其是研究者们都没有认真地对待黑格尔、叔本华,特别是马克思对康德因果性概念的批判性解读。我们尝试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教于海内外方家。
一、康德对“休谟提示”的回应
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坦然承认,正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前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的迷梦,并在思辨哲学研究上给他指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那么,康德这里提到的“休谟的提示”究竟指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