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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认识论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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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识论”是对与知识相关的社会关系、社会作用、社会利益和社会体制等诸多因素所进行的哲学研究,或者说它是知识与信息的社会维度的哲学研究。尽管“社会认识论”一词系统使用的时间并不长,甚至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学科才开始兴起,然而从历史上看,至少在哲学史上的不同时期,都出现过涉及对知识或理性信念的社会维度进行的哲学探索。对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来说,追溯其问题的思想根源,找到其思想的来源出处,就显得必要而富有意义了。

一、社会认识论的发展脉络

对认识论的社会维度的关注,至少可追溯至古希腊的柏拉图。在《查密迪斯篇》中,柏拉图就以对话的形式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外行人如何能够判断谁才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呢?某人声称是一个领域的专家是否为真呢?对专家或权威性的依赖进行考察,是社会认识论视域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即“陈词”(testimony)问题。可以说,柏拉图是最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哲学家。随着历史的发展,新科学的出现就打破了亚里士多德的常识意义的世界图景,伴随而来的是更为深入的研究内容和全新的实验研究方法,促使人们重新思索知识与意见之间的联系和差异,陈词问题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17、18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休谟以及里德(Thomas Reid)都对“陈词”的认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洛克更多强调的是理智上依靠自己的重要性,而对于赋予他人意见以权威一事则表达了强烈的质疑。[1]休谟承认我们依赖他人的事实陈述是理所应当的,但坚持认为只有在我们拥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在这些陈词可以信赖的程度内,这才合理。休谟的经验主义导致他需要这些基于个人观察的陈词,而正是这些观察确立了人类陈词的精确性。[2]相反,里德则声称,即使我们对他人的可靠性一无所知,我们仍可合理地信任他们的意见和态度。陈词,至少是真诚的陈词,乍看上去总是可信的。[3]所有这些观点都是早期社会认识论的一部分,以现在的角度来看,它们并不是理想的或纯粹的社会认识论范式,然而它们却是最早认识到知识辩护具有社会维度的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