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社会认识论兴起,对它的理论定位也表现为两个层次:其一,将之视为传统哲学发展出来的新视域,视为哲学的新增部分,基于很多原因,它的问题与理论仍然是新鲜的并且处于快速的变动之中,并吸引了众多的学者投身其中;其二,将之置于更为广阔的视域内,视为一门交叉学科,其研究方法既包括哲学、社会学的传统方法,同时也借鉴了包括心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在内其他社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手段。同时,对社会认识论的学科定位也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层次之一,从更为宽泛的角度和意义上看,社会认识论与知识社会学联系紧密,拥有重合的研究内容,两个领域交叉在一起;层次之二,从更为狭窄的角度和意义上看,二者是完全独立各异的两门学科。知识社会学研究更多的是经验性质的,是一门纯粹描述性的学科,而社会认识论则是规范性质的,是纯概念性的研究,它是共同体对知识相关性的哲学研究。社会认识论者通常把自己的理论看成是一种哲学的科学政策,或者说是一种形式的科学研究派别,众多社会认识论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有两点是大致一样的:第一,认为科学哲学与知识社会学的传统认识论预设了理想化的科学研究观,但这种科学研究观无法得到科学实践的社会历史的支持。第二,认为需要在规范的意义上对科学的目的和手段进行详尽的阐述,使科学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成为理性的典范。[22]然而由于对其关注的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也各异,在社会认识论内部出现了不同的社会认识论的研究进路,体现出独到的理论特征。
一、戈德曼的社会认识论研究
美国学者戈德曼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就是寻找真实准确的信息,也就是通常我们讲的寻找真理或尽可能接近真理。比如,我们提问题就是人类交流的普遍特点,而提问题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从回答者那里了解到准确而真实的答案,可以说人类对真理的追求或直接的、或间接的,都具有社会性。传统的认识论高度强调孤独的或独立于他人的认知者的精神活动,是一种个体认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知识追求所体现出的鲜明的合作性和互动性的本质,个体认识论需要它的社会对应物,这就是社会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