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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科学实践:公共政策研究范式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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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具有密切的关联性。一方面,“政策制定者和公众都普遍希望政策制定必须有据可循,即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否则它仅仅是‘政治性’的,而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同”[1]。同时唯有对社会现象进行准确透彻的分析,才能让政策制定者明白理想的社会目标如何实现,在这方面,社会科学的作用至关重要。社会科学能够较大程度地满足政策制定者的需求,为其公共管理提供有利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社会科学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公共领域的需求,公共领域相关的政策、机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又影响和制约社会科学研究继续向前发展。而在现实中,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之间很少达成良性互动,更多呈现的是偏离状态。社会科学研究者总是在质疑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理论依据,不能被公众接受;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们则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只是纸上谈兵,脱离实际,不能胜任公共政策制定的需求。

然而,20世纪中后期自然科学中出现的复杂性范式,揭示了并不是所有的现象都是有序的、可还原的、可预测的和决定论的,故而强调通过对现象内部运行机制的模拟来实现对现象的认识和解释。其很多具体思想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形成的一些公共政策理论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德罗尔(Yehezkel Dror)提出的政策制定的模糊赌博特征,西蒙(Herbert Simon)在“有限理性”基础上提出的满意决策标准,林德布洛姆(Charles Lindblom)的渐进主义决策对全面理性决策模式的批判,马奇(James March)的垃圾桶决策模型揭示了人们对既有政策方案的偏好,鲍姆加特纳(Frank Baumgartner)的间断平衡理论强调了各种外部因素和复杂性扰动导致政策垄断的间断,等等。这些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公共政策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公共政策所固有的复杂性,如政策主体的多重相关性和互动性、政策实施环境的不可控性、政策运行过程的路径依赖性等,强烈要求一种超越既有“秩序范式”的新研究范式的出现。因此,尝试把复杂性理论引入公共政策研究中,有望开辟出一条全新的研究进路,这既是当前公共政策研究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公共政策领域对于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复杂性转向”[2]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