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讲,社会科学哲学的主要方向还不是从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实践中概括或发展出一种哲学原理,而是要对社会理论的所有内容都从根本上进行哲学层面的重新考察,从而在不同于经验研究的意义上,寻找各种理论性和纲领性的思想。[2]这一点也是当代社会科学哲学获得新发展的重要思想前提。
首先,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充分反映了当代科学观的深刻变化。社会科学及其知识的科学地位问题历来备受争议。这固然是因为社会科学本身在定量研究和数据的精确性等方面确实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出于对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怀疑。因为,社会是个体的有机集合体,而每一个体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意识和自主性,并以复杂的方式相互作用,产生各种人造物和组织,它们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个体的经验和行为;而且,由于社会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人们往往难以对其做出预测,此外,价值和意识形态因素也在对社会科学产生影响。这些都表明,社会科学有自己的对象和方法,从而要求应当扩展以往狭隘的科学观。所幸,当代科学观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当代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表明,被传统奉为至高追求的“确定性知识”或终极知识已经失去可能,不确定性成为当代科学的最明显特征之一。寻求世界之基本元素或构造基元的企图,也已被多数科学家放弃。包括社会现象在内的所有现象都是具有偶然性的、有条件的存在。科学理论给出的仅仅是对可能世界的描述;观察或测量结果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只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语境关系,而非传统认识论范畴内的再现。与此相应,所谓认识世界,追求单一、统一的规律,更只是相对于一定的语境而言的;离开特定的技术条件和思维框架所认识的世界,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存在,否则世界就过于简单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