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誉为政治生活的首要德性时,他这样说就是指出,一个对正义概念没有实际一致看法的共同体,必将缺乏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必要基础。这种基础的缺乏也将危及我们自己的社会。因为这个历史的结果(它的某些方面我已在前面章节中描述了)不仅是无能在德目表上达到一致,而且一个更基本的无能是,在一个权利和功利概念有关键位置的道德体系中,在德性概念的相对重要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在具体德性的内容和特征问题上也是不能达成一致的。因为既然德性如今被普遍理解为使我们服从一定规则的气质和感情,所以有关规则内容上的一致总是某一德性的性质和内容一致的一个先决条件。然而,正如在本书的较前部分我强调的那样,这种对规则的先在性一致见解(prior agreement)是我们个人主义的文化所不能确保的。而涉及正义,则没有哪里有比在正义那里这种分歧更为明显,也没有哪里的后果有比在正义那里更具危险性。日常生活为各种正义概念所充斥,因此,基本争论不能合理地解决。让我们看看这样一个争论,这是当代的美国政治生活所特有的。我将用两个并非想象的理想的典型人物A和B的争论为例来说明问题。
假设A是一个店老板或警察,或建筑工人,他不得不努力从他的劳动所得中,省下钱来买幢小房子,送子女上大学,为父母支付某种医疗费。现在,他发现他的个人规划遭到不断上涨的税收的威胁。他认为这种威胁是不公正的;他声称对他的劳动所得他有一种权利,任何人无权掠走他的合法收入,对合法收入,他有正当权利。他决定投票支持能保持他的财产,支持他的规划,并且维护他的正义观念的候选人担任政府公职。
假设B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或福利事业工人,或遗产继承人,财富、收入和机会的社会分配的不平等及专横使他不满。更令他不满的是,由于权力分配的不平等而使穷人和被剥夺者无力改善自身的状况。他认为,这两种不平等是不公正的,而且将持续地引起新的不公正。更为普遍性的信念是:对一切不平等都要进行合理论证,而唯一可能得到合理论证的是改善穷人和被剥夺者的条件的不平等,比如说不平等促进经济增长。他得出结论,在现有条件下,资助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再分配税制符合正义的要求。他决定投票支持将保护再分配税制和符合他本人正义观的候选人为政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