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德国哲学家、现象学创始人。1859年4月8日出生于摩拉维亚(Moravia,今属捷克)的普罗斯尼兹(Prossnitz)的一个犹太家庭,父母都是犹太人。9岁在维也纳上文科中学。1876年中学毕业进入莱比锡大学,学习了三学期天文学,旁听数学、物理学和威廉·冯特的哲学课。1878年随魏尔斯特拉斯在柏林大学学习数学与哲学。在服兵役一年后,于1881年回到维也纳大学,1882年以“变量计算理论论文集”获得数学博士学位。1884年至1886年,他听了弗兰兹·布伦塔诺的课,这些课,尤其是其中关于休谟、密尔的课和对伦理学、心理学及逻辑学中的问题的研究对胡塞尔哲学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1886年,胡塞尔开始相信基督教并且加入了路德会,并听从布伦塔诺的建议来到哈勒大学。1887年他在卡尔·斯通普夫指导下完成教授资格论文“论数的概念,心理学分析”,开始以私人讲师身份教授哲学,同年结婚,并在此育有两儿一女。1891年《算术哲学。心理学和逻辑学研究》出版,1900年《逻辑研究》第1卷出版。1901年胡塞尔成为哥廷根大学编外副教授,1906年起成为正式教授,1916年胡塞尔任布莱斯高的弗莱堡大学教授,1928年退休。1933年胡塞尔被从大学教授名单中除名,禁止进入大学图书馆。1938年4月26日,他在弗莱堡逝世,终年79岁。
《伦理学引论》包含了胡塞尔遗稿中与伦理学问题有关的大部分相互关系的文本。它涉及胡塞尔于1920年夏季学期在弗莱堡大学以“伦理学引论”为题所开设、1924年夏季学期在这里以“伦理学基本问题”为题再次开设的每次四小时的讲座的手稿。
这部讲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只包括开头第一章,是从概念上对伦理学进行导引。第二部分是以历史—批判性的方式展开的,它构成了讲座内容最丰富的部分。我们选编的是第一部分。这一部分导入了伦理学作为工艺学这样一种规定,并对之作了阐明。胡塞尔在这里从逻辑学与伦理学的平行论出发,把伦理学规定为“关于引导行动的正确目的和最高规范性法则的普遍工艺学”。具体来说,伦理学是“一门最高的、规范性和实践性的学科,它在关于诸原则以及能够从中引申出来的诸规范的科学一般性中,向我们提供对于各个绝对当为之事的评判;并且因此,根据可能的实践情境的类型学,给我们配备实践规则,即这样一些规则:我们如何按照它们来支配我们的生活,并尽可能地使我们与一种伦理上的好的生活的观念相符;以及,我们如何能够根据可能性来实现这种生活。”由对伦理学的这一规定出发,胡塞尔进一步对“伦理评判之对象领域”做出限定,对伦理与道德进行划界,并区分了个体伦理学与社会伦理学,强调了社会伦理学的独立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