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伦理学作为关于引导行动的正确目的和最高规范性法则的普遍工艺学
我们以传统上伦理学与逻辑学之间的平行化为出发点;事实上,这种平行化在理性自身中有着最深刻的动机。一如逻辑学,伦理学多数情况下也被规定为一门工艺学,被作为工艺学来对待:逻辑学被规定为那以真理为目的的、判断着的思维的工艺学,而伦理学则被规定为意愿与行动的工艺学。逻辑学关涉的是人类及其活动的一个特殊种类的实践需要;这是那些被纯粹理论兴趣所规定的需要。作为判断着的生物,人类追求真理,最极端的是追求科学形态中的真理。人类是在理论的明察中现时地获得和拥有真理。真理以持续不变的知识的形式成为人类的习惯的所有物,在任何时代人类都可以将这种知识再次变为现时的明察。在人类对真理与科学的追求中正确地引导人类,给人类提供从科学上得到论证的规范——根据这些规范,人类能够对命题、证明、理论,甚至整个科学的真理与谬误进行明察的评判——进而建立科学上得到论证的技术准则,无论理论目标能否被最好地实现:这就是作为工艺学的逻辑学的任务。
根据自古相传的定义,伦理学的情形也完全类似,只是与逻辑学和所有其他可能的工艺学相比,它进行规范的范围和技术上立规的范围要更为普遍。因为它涉及的是意欲与行动一般。科学判断活动只是人类行动的一种特殊形式,理论性的意愿目标也只是意愿目标一般的一个特殊类别。那些经常是普遍地规定着人类行动的目的中的任何一个特殊的属,都为一种特殊的工艺以及与之相应的一门可能的工艺学提供论证:这样,战略就是指向战争的,医疗工艺(Heilkunst)就是指向健康的,建筑工艺(Baukunst)就是指向建筑的,治国工艺(Staatskunst)就是指向国家的,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现实的和观念上可能的工艺学。然而必须要有一门工艺学,或者至少要假定一门工艺学:它存在于人类所有的工艺学之上,并凭借一种立规而覆盖着所有的工艺学——这就是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