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1931—2013)出生于美国,在哈佛大学以全A的成绩毕业后,获得牛津大学曼德琳学院奖学金前往牛津大学学习法学,两年后又带着全A成绩返回哈佛大学继续研读法学。1957年之后,德沃金当过大法官的助手,干过律师。1969年,应邀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首席教授,直到1998年。在此期间,从1975年开始,他同时担任纽约大学法学教授至去世前。2002年5月中旬,应邀来中国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做过讲演。2013年在英国伦敦逝世。
德沃金的主要成就在法哲学和政治伦理方面。在1977年出版的《认真对待权利》这本处女作中,德沃金勇敢地挑战他的老师、著名法理学权威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对之进行了坚决的批判并力图实现超越,对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许多质疑,构成了罗尔斯正义论的真正挑战者。他坚决而彻底地拒斥波斯纳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因为在法律事务中“淡化”或“中立化”道德维度的倾向既不可能,更不可取,法律理论依赖于政治与道德理论。所以,他要将政治与道德价值融入自己的法律解释理论中,作为选择判断的标准,以此来建立一种平等与自由的政治社会。而政治与道德的核心价值就是平等和自由。但平等比自由更加具有优先性。其政治和法律哲学的最重要的代表作是《法律帝国》(1986),而作为其政治伦理方面最重要的代表作就是《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2000),本文即选编自此书。
如何理解自由、平等和共同体,使得它们不是三种泾渭分明的价值或经常相互冲突的政治美德?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做任何事情的自由,而是做尊重别人权利事情的自由;平等必须用资源和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用福利和幸福来加以衡量;共同体必须不是建立在模糊和混淆个人自由和责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这种自由和责任的共同而真实的尊重基础上。这就是德沃金所辩护的平等的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