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弗洛伊德:形式之分析
在拉康看来,发明征兆(symptom)这一概念的不是别人,而是马克思。拉康的这个命题究竟只是机智的俏皮话、含糊的类比,还是有着坚实理论基础的理论断言?如果马克思真的清晰阐明过征兆这一概念,使其发挥它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所发挥的作用,那么,我们必须就这一遭遇(encounter)在认识论上的“可能性条件”问题,进行康德式的扪心自问:马克思在其对商品世界的分析中,是如何创造出这个同样适用于分析梦和歇斯底里现象的概念的?
答案是,马克思的阐释程序和弗洛伊德的阐释程序,更确切些说,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和弗洛伊德对梦的解析,二者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同宗同源关系。在这两种情形下,关键在于避免对假定隐藏在形式后面的“内容”的完全崇拜性迷恋;通过分析要揭穿的“秘密”不是被形式(商品的形式、梦的形式)隐藏起来的内容,而是这种形式自身的“秘密”。梦的形式的理论知性并不表现在从显在内容(manifest content)向其“隐蔽内核”(Hidden Kernel)、潜在梦思(latent dream-thoughts)进行渗透,而表现在对如下问题的回答:为什么潜在梦思呈现为这样一种形式?为什么它转换成了梦的形式?对商品进行分析,也会面临同样的情形:真正的问题不是向商品的“隐蔽内核”进行层层渗透——研究生产它时消耗了多少劳动数量,并进而判定它的价值;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劳动采取了商品价值的形式,为什么在其产品中它只能以商品形式(commodity form)强化其社会品格?
弗洛伊德在释梦时所显示出来的声名狼藉的“泛性欲主义”,已经尽人皆知,汉斯-于尔根·艾森克(Hans-Jürgen Eysenck)[2],这位精神分析理论的严格批判者,在很久以前就观察到弗洛伊德的释梦存在着一个至关重要的悖论(paradox):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在梦中表达的欲望被假定为无意识和性本能,至少原则上可以这么说;这与弗洛伊德本人分析的多数案例是相矛盾的。他最早分析的是伊玛关于打针(Irma's injection)的那个著名的梦,把它当成导论性案例,以例证梦的逻辑。[3]这个梦表达的潜在思想(latent thought),是弗洛伊德这样一种企图——逃避为他的患者伊玛治疗失败的责任,为自己做辩护:“这不是我的过错,这是由各种环境造成的。”至于“欲望”,梦的意义,显而易见,既与性本能毫不相关(倒与职业伦理有点干系),又与无意识毫无牵涉(对伊玛治疗的失败令弗洛伊德寝食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