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最显而易见的原因之外,我还有更多的理由以引用《独立宣言》中的一段话,来开始我这一系列的查尔斯·瓦尔格伦讲演。这段话老被人们引用,但是由于其凝重雅致,使得它免遭因为过度熟稔而滋生的轻视和由于过分滥用而滋生的厌恶。“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献身于这个命题的民族,毫无疑问部分的是由于他们献身于这个命题,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民族之林中最为强大繁荣的一个。这个民族在她成熟以后,是否依然珍视着她在其中孕育成长的这种信念呢?她是否仍然认为那些真理是“自明”的呢?大约是在一代人以前,一位美国外交官仍然会说:“人权的自然的和神圣的基础……对于所有的美国人而言是自明的。”大致是在同时,一位德国学者仍然可以把德国思想与西欧和美国思想分别描述为,西方依旧坚持自然权利的极端重要性,而在德国“自然权利”和“人道”这样的术语“已经变得几乎是不可理喻……完全丧失了它们原来的活力和色彩”。他接着说,在抛弃自然权利观念的同时,并且通过抛弃这种观念,德国思想“创造了历史意识”,最终导向了漫无节制的相对主义。二十七年前对于德国思想所作的大致准确的描述,现在似乎适用于西方思想的普遍状况了。一个国家倘若是在战场上失败了,作为政治体遭受了猛烈的打击,她就通过给征服者们套上她自身思想的羁绊,而剥夺了征服者们最崇高的胜利果实,这在历史上已不是第一次了。无论美国人民的真实思想是什么样的,美国的社会科学却是确定地采取了在一代人之前还可以合情合理地说成是德国思想特征的那种对于自然权利论的态度。那些执著于《独立宣言》原则的有学养的人中,多数都不是把这些原则解释为是对自然权利的表述,如果说他们不是把它当做意识形态或者是神话的话,也是将之视为一种理想。当今的美国社会科学,就其还不是罗马天主教的社会科学而论,乃是服膺这样的立场的:所有人都被进化的过程或者是某种神秘的命运赋予了多种冲动和**,但毫无疑问没被赋予什么自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