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象学?在胡塞尔的最初著作出版后的半个世纪,还要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是离奇的。然而,这个问题远没有解决。现象学是关于本质的研究,在现象学看来,一切问题都在于确定本质:比如,知觉的本质,意识的本质。但现象学也是一种将本质重新放回存在,不认为人们仅根据“人为性”就能理解人和世界的哲学。它是一种先验的哲学,它悬置自然态度的肯定,以便能理解它们,但它也是这样一种哲学:在它看来,在进行反省之前,世界作为一种不可剥夺的呈现始终“已经存在”,所有的反省努力都在于重新找回这种与世界自然的联系,以便最后给予世界一个哲学地位。这就是能作为“精确科学”的一种哲学的目的,但也是关于“主观的”空间、时间和世界的一种解释。它试图直接描述我们的体验之所是,不考虑体验的心理起源,不考虑学者、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可能给出的关于体验的因果解释,然而,胡塞尔在他的晚期著作中提到了一种“发生现象学”,乃至一种“构造现象学”。人们是否想消除这些矛盾,区分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呢?但是,整部《存在与时间》没有越出胡塞尔的范围,归根结底,仅仅是对“natürlichen Weltbegriff”(自然的世界概念)和“Lebenwelt”(生活世界)的一种解释,这些概念是胡塞尔在晚年给予现象学的第一主题,致使矛盾重新出现在胡塞尔自己的哲学中。心急的读者将不打算为一种说了一切的学说划定界限,并且问道,一种不能被确定的哲学是否值得人们去探讨它,它是否只是一种神话和一种时髦。
事情即便如此,也还有待于理解这种神话的魅力和这种时髦的起源,严肃的哲学家把这种情况解释为现象学可以作为方式或作为样式来运用和认识,它在成为一种完整的哲学信仰之前已经作为一种运动存在。现象学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其信徒在黑格尔和克尔凯郭尔的著作中,当然也在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到处都重新找到了现象学。对著作的哲学注释不会产生任何东西:我们在著作中只能找到我们放入其中的东西,如果历史要求我们作解释,那是哲学史使然。正是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发现了现象学的统一性和它的真正含义。问题不在于注重引文,而在于为我们确定和具体表述这种现象学,以便我们的许多同时代人在阅读胡塞尔或海德格尔著作的时候,较少地有以为遇到了一种新哲学的感觉,较多地有认出他们所期待的东西的感觉。现象学只能被一种现象学方法理解。因此,让我们尝试毫无拘束地以著名的现象学诸主题在生活中自发联系方式来建立它们之间的联系。届时,我们也许会理解为什么长期以来现象学仍处于初始阶段、困难重重和一厢情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