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代哲学经典·西方哲学卷(下)

达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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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 Dummett,1925—2011),英国哲学家,在逻辑哲学、语言哲学以及弗雷格哲学的研究方面,作出过杰出贡献。长期在牛津大学任教,主要作品有开启英语世界研究弗雷格热潮的《弗雷格的语言哲学》(1973),论文集《真理和其他的谜团》(1978),论文集《语言之波涛》(1993)等。今天在英美分析哲学界如日中天的一些哲学家,如麦克道威尔(John10:45 2014-7-15 McDowell)、皮尔考克(Christopher Peacocke)等,其实都受到过达米特思想的深刻影响。

本书选编的“什么是意义理论”一文最初来自于其文集《语言之波涛》。本文篇幅较长,文风晦涩(不过这也是达米特大多数著述的特点),对初学者来说或许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读者参照英文原文研读。

关于该文的思想内容,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提示:

第一,达米特的这篇论文的题目叫“什么是意义理论”。这就可能会给人一种误解,即他想追问什么是“意义”。实际上,意义理论的关涉点乃在于如何给出一种关于意义构成的系统化说明,而这种说明未必得预设一种对于“意义”概念的元定义。这就好比说,化学家要给出一种关于化合物之化学构成的科学说明,但这种说明未必得预设一种对于“化学”概念的元定义。

第二,说得更清楚一点,达米特心目中的意义理论即一种关于理解的理论,其任务是:说明某人在了解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的时候,他到底知道些什么。这也就是说,和罗素的语言哲学路向不同,达米特并不认为意义的构成可以通过一些和客观实在直接相关的真值条件展列而得到确定——相反,在他看来,意义理论必然包含着一个主观化的面相(因为理解活动本身也是主观的)。但是另一方面,达米特的意义理论似乎也应当没有过多地掺杂入“以言取效”的成分,因为达米特并不关心个体在特定语用环境中的特定语用意图。这也就是说,他心目中的意义理论或理解理论依然具有某种跨个体的一般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