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许反驳说,对这些命题的领悟不可能零碎地来解释,分别对所采取的真理论的每一个句子;而真理论的知识恰是作为整体表现为说出和理解对象语言的能力,以至于不存在任何疏漏。我们被给予的是实践能力的理论模型,即使用语言的能力。因为它是一个理论模型,表达就根植于演绎地联结在一起的命题系统的知识;而且,因为我们只可以在句子中表达命题,所以这个模型将不得不依据于演绎地联结在一起的语句系统来描述。我们决不企求预设对象语言的说话者实际上已有对这些句子在其中构成的语言的先在理解——这就是为什么在实际上作为对象语言之扩展的某个语言中构成这些句子也没什么害处的原因;但同样,并没有进一步要求,使我们有责任去进一步描写掌握由这个理论所表达的命题在于什么:它就在于我们正给出其理论模型的那种实践能力。
只是在这里,通过真理论来实现的意义理论与语言的整体论观点之间的联系才变得显明起来,这是一个初看起来颇令人迷惑的联系。一个表现为对每个句子的真值条件都加以陈述的语义学,它是从支配单个词或结构的有限多的公理中导出这些陈述的,因而最初显现出它是语言原子论观念的一种实现,其中每一个词都有单个的意义,每一个句子都有单个的内容:语言中给定句子的T语句仅仅是从支配出现在那个句子中的词与结构的那些公理推导出来的。但是,这样一种观念同语言整体论观点的联系依存于这个事实,即是说,对于由公理或T语句所表达的命题知识之构成,根本没有任何特别的说明:对这个理论的唯一限制是全面的(global),相关于作为整体的语言。根据这样一种说法,就不可能有对于是什么构成了说话者对任一词或句子的理解这个问题的回答:只能说整个真理论的知识表现为说这种语言的能力,特别是,表现为在大体上符合T语句所陈述的条件时,识别出语言中的句子为真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