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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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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观之中心点,是曰我。与我对待者,则非我也。而此非我之中,有种种区别。就其生育我者言之,则为父母;就其与我为配偶者言之,则为夫妇;就我所属之团体言之,则为社会为国家;就财产支配之方法言之,则有私有财产制公有财产制;就重物质或轻物质言之,则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凡此问题,东西古今,意见极不一致,决不如数学或物理化学问题之有一定公式。使表而列之如下:

凡此九项,皆以我为中心,或关于我以外之物,或关于我以外之人,东西万国,上下古今,无一定之解决者,则以此类问题,皆关于人生,而人生为活的,故不如死物质之易以一例相绳也。试以人生观与科学作一比较,则人生观之特点,更易见矣。

第一,科学为客观的,人生观为主观的。科学之最大标准,即在其客观的效力。甲如此说,乙如此说,推之丙丁戊己无不如此说。换言之,一种公例,推诸四海而准焉。譬诸英国发明之物理学,同时适用于全世界。德国发明之相对论,同时适用于全世界。故世界只有一种数学,而无所谓中国之数学,英国之数学也;世界只有一种物理学化学,而无所谓英法美中国日本之物理化学也。然科学之中,亦分二项:曰精神科学,曰物质科学。物质科学,如物理化学等;精神科学,如政治学、生计学、心理学、哲学之类。物质科学之客观效力,最为圆满;至于精神科学次之。譬如生计学中之大问题,英国派以自由贸易为利,德国派以保护贸易为利,则双方之是非不易解决矣;心理学上之大问题,甲曰智识起于感觉,乙曰智识以范畴为基础,则双方之是非不易解决矣。然即以精神科学论,就一般现象而求其平均数,则亦未尝无公例可求,故不失为客观的也。若夫人生观则反是:孔子之行健与老子之无为,其所见异焉;孟子之性善与荀子之性恶,其所见异焉;杨朱之为我与墨子之兼爱,其所见异焉,康德之义务观念与边沁之功利主义,其所见异焉;达尔文之生存竞争论与克鲁泡特金之互助主义,其所见异焉。凡此诸家之言,是非各执,绝不能施以一种试验,以证甲之是与乙之非。何也?以其为人生观故也,以其为主观的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