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常有一种以为可取的宇宙观。我久想作一篇出来,而无奈我自知学识还是不够,所以迟迟未敢下笔。今天姑放胆来说一说,借此用以整理我自己的思想。
所谓宇宙便是森罗万象的总称,而所谓森罗万象便是我们目所见耳所闻身所触的。我们于这些所接的若一一分别研究起来,未免太麻烦了。但我们又要研究,于是不能不想一个简便的法子。这个法子就是归类。把相似的归为一类。于是我们研究其中的一件便可推知此类中的其他。所以学术的初步工夫就是归类与概括。类的分别是由概括而成。
科学的初起亦止是分类,但科学的概括至某程度而止,未达顶点。例如水中长的草与陆上生的树归在一类,名曰植物;又把生根于土中的与走行于地上的再归为一类,曰生物。他的概括大概至此而止。不过哲学却亦以为万万不够。哲学必须把根据推到极端,非使其至无可概括不肯罢休。哲学努力于概括的成绩,就普通所得的结果,先得着数项,就是:物质,心意,生命,以及空间与时间。这几项在哲学还认为未到最高级;他还要努力再概括成一项或二项而后已。所以有的哲学家把空时纳入物质中,而认为是其属性,这便是又减去二项了。有的哲学家以为心只是物的副产品,于是又减去一项。反之,有人主张物只是心的外象,则物便失去其独立性不能成为一项了。总之,哲学家对于几项有种种的安排,不过他们的安排都没有十分妥当,所以迄今争论不休。
现在请即顺着这几项来讨论一下。第一,所谓“物”究竟是什么?须知普通我们所谓物,即是我们所看见的。但我们所看见的是颜色,所摸触的是形样。这些都是物的“性质”。可见离了物的性质便没有所谓物。而物的概念中所包有的特征亦就是这些性质。于是我们便应研究物的性质。物有一类的性质如颜色与味道等,是依着感觉的人的主观而变的,所以有人主张是不属于物的本身,因此我们且不说他。还有一类的性质如大小与方圆,有人亦说与前一类差不多,不能即断定是物的本相。于是我们对于物的知识便由直接的感觉而移到间接的推测了,因为感觉所得无一是物的本相,还不及推测来得可靠些。我们所推测的就是物的容积,物的质量,物的速度等等。凡此,我们都可用数学来推算。可见我们关于物而真有所知,乃不过只是若干数学方式而已。因为这些数学方式能引导我们对于外物有所左右,所以我们便认这些数学方式有得于外物真际。我们如不相信他,以为这间接的,而想诉诸直接,其结果势必依据感觉,反而更不可靠了。于是我们知道所谓物,不是在感觉上的,乃在所谓物理学上的。而物理学上所谓物却只是一套关于质量速度等的数学公式而已。论至此,我们可以归结一句:就是我们所知的只是物理(physical law即物的法则)而不是物的本身(thingsin-themsel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