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受到驱策显出笃信宗教的样子,
实则只为了表现智巧,愿主解救我们。
——约翰·邓恩《连祷文》188-189
一
社会学理论目前处于亚历山大阶段,似乎专注于对经典作家的诠释。[2]搞宗教社会学意味着对一些据认为与宗教有关系的人物或制度进行经验研究,要求回到涂尔干或韦伯那里去寻求理论灵感。于是,宗教便被假定发挥着两方面的作用:它在总体社会层次上是一种整合要素,在个体层次上则是一种动机要素。在两个层次上,它都提供了意义的意义,即一种有意义的“终极实在”。在终极资源这一最高层次上运作的一切符号和价值都可以归在宗教范畴之内——不管它是卢梭意义上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还是贝拉(Bellah)意义上的公民宗教。
我们也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反对意见。各宗教能够挑起争端和论战,产生出种种分裂效应,其动机效应很可能表现为对宗教本身的质疑。它可以是一种社会活动,但也可以是一种退隐默思。关于宗教功能的陈述类似于一些箴言警句,为了能够在操作上有用,它们总是需要一些相反的箴言警句。
数年前,吉尔兹(Clifford Geertz)针对人类学研究中依赖经典作家的状况发出了同样的抱怨。也许是出于纯粹的偶然吧,他在一篇讨论宗教文化系统的论文中写下了自己的想法。然而,即便这种巧合纯属偶然,仍是一种意味深长的偶然。事实上,当时的系统论几乎无力履行承诺。帕森斯(Parsons)本人已经开始引介其他的经典作家了。他试图表明,社会与个人、社会要素与动机要素、涂尔干与韦伯的区别并不那么重要;尽管这一区别在社会学领域里是理论的核心问题,但它在该领域里实在不可能有什么太大的重要性。由于帕森斯专注于历史问题,专注于个人与社会彼此分裂的范式,因此,他便力图通过揭示一般行动系统的框架来寻求一个解决办法,而这一框架给个人系统、社会系统以及其他系统分派了适当的位置。为此,帕森斯不得不付出可以预见的代价。他必须把他的各种普泛化概念归并为一种纯粹分析性的框架,而这一框架又必须以对行动概念诸要素的分析为基础。不唯如此,为了平衡普泛化(generalization),他还需要运用一种再特殊化(respecification)的方法。于是,他就决定采用交叉列表的方法,其后果是人所共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