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

第八章 社会转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

字体:16+-

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进程不仅要在国家权力层面开展,更要在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层面来实现。因此,现代大国治理体系建设就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中划时代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这是中国改革创新、社会转型社会转型进入全面目标规制新阶段的主要标志。中国现代化建设在资源配置方式、开放状况、发展阶段、发展方式、城乡结构、社会类型、民主政治、文化治理方式、环境治理、党的建设等方面发生十大转变并进入全面目标规制阶段,呼唤从单一、局部、碎片化、盲目的治理走向系统全面、整体协调、良性有序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构建这一体系必然需要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实践自觉和体系自觉,体现高度的国家意志、国家能力和国家实力,通过持续的国家建设和国家工程来逐步实现。因此,应着力探索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社会转型社会转型的基本趋势特点对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呼唤和挑战;第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结构与主要问题;第三,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创新;第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理论的历史地位和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