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时代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但是任何建设内容非经语义学的反思批判,就难有精确的指义,因而就会因意义的差之毫厘,而导致实践上的失之千里。
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精确内涵,首先需要对以下概念进行深度的分析。
第一,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把握一个主要的核心概念:国家治理。
治理(governance)原初在西方是关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之后的社会直接民主的概念。或指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共治。按照罗西瑙等主编的《没有政府的治理》[2]一书的见解,尽管有法团主义参与,但是治理理论通常与多元主义政治、新公共管理、后现代政治学(包括生态主义政治学)的无政府主义政治学主张相关。强调基层、社区自治,电子民主、网络民主,成为主要观点。“治”或“治理”也是中国五千年文明中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修齐治平”“天下大治”“长治久安”一直是儒家先贤追求的人生或社会的最高政治理想。但是,与西方治理思想的后现代取向不同,中国古代治理思想的核心仍然是国家管控。中国作为后发展的人口经济大国,走向现代性的过程,必然是前现代、经典现代、后现代和新现代共时出场,“中国新现代性”要求国家作为推动、主导、掌控“新现代化”的全过程,因而治理是在国家主导下,发挥国家、市场、社会三元作用的共同治理。市场发展、社会培育与国家能力建设需要同步推进。把“国家”与“治理”联结在一起,不仅指国家是治理的客体(对象),也不仅是指国家是治理的主体,而是表明了一种既与单纯强调非政府组织的后现代治理理念不同、也与单纯强调国家成为管控社会的唯一主体的传统治理理念不同的崭新治理理念。这是“中国新现代性”的治理理念。其中,国家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治理能力的“硬实力”与“软实力”需要同步提升;宏观政治、中观政治、微观治理(微观政治)需要同步发展;层级治理(集权与分权)与区域治理(自治与统筹)能力需要同步提高。阶层治理(身份政治)与民族(族性政治)治理能力需要协调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