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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间正义:新型城镇化治理的正义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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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列斐伏尔和大卫·哈维所指出的:资本全球化资本全球化的突出后果,就是空间生产的异化,在高速城镇化和全球化过程中彰显资本的统治。因此,作为一个正在高度扩展城镇化的中国,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治理理论,必须要聚焦空间正义空间正义和全球治理问题,形成自己的原创理论。

因此,这一空间治理就必然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用空间正义空间正义来矫正资本的疯狂掠夺,用全球正义全球正义来重新规治世界。

从2000年到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从36%一跃跨过55%,高速发展引起的空间结构的超大历史变革,呼唤着现代大国治理体系建设。然而,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转型造就的复杂关系对应,空间结构的大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需要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正义原则,即“空间正义空间正义”。所谓空间正义空间正义,就是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正义。进入高速城市化阶段的中国,空间生产与空间资源成为资本逐利、公民空间权益、政府制度设计三方博弈的主要战场。以资本为核心、以利润率最大化为导向、以地方政府片面的GDP追求及与资本利益共谋为特征、以制度公正相对缺失为条件的空间生产,必然多重损害公众的空间权益,缺乏“空间正义空间正义”,进而带来了大量的问题,呼唤中国要高举空间正义空间正义原则、维护人民合法的城市权力,加以善治。因而,我们需要深度讨论几个关键点。

第一个问题,关于当代中国城市化问题中的“空间的正义”问题。

空间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公民自由享受空间的权益应当属于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之一,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空间权益包括公民在居住、作业、交通、环境等公共空间领域对空间产品和空间资源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的权益。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所谓空间正义空间正义,就是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