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这是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的真理。但是,历史和现实同样证明,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是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具体的深入研究”[2]。当代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对这两对矛盾的运动及其特征,包括它们的内在联系、运动过程和主要类型,都需要作“具体的深入研究”。
一、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联系
系统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是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要素)的总体(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一个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若干要素或子系统结合而成的特定系统。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联系,我们应有系统观念。
整体性原则是系统论的基本原则。任何一个特定系统都有自己的整合质,整合质不等于其要素质的简单叠加。每一要素的运动都依赖和影响着其他要素的运动,并在其他要素的作用下对整体发挥作用;整体行为依赖于要素的行为,而要素的行为又必须受整体行为的控制,并协调于整体行为之中。
按照整体性原则,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一个内部存在强相互作用的整体系统,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是系统所有要素的函数。不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且生产力与上层建筑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形成一个新的子系统与上层建筑发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且生产力与上层建筑也形成一个新的子系统与生产关系发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