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粗放
(一)土地利用结构以林地为主
黔西北地区2010年林地面积最大,为1543416.42hm2,占地区土地总面积的42%;其次为耕地,面积为1311778.69hm2,占黔西北地区总面积的36%;交通用地和水域面积最小,所占比重为1%;其他土地面积353091.05hm2,占10%;草地270513.18hm2,占7%;居民和工矿用地106716.43hm2,占3%(表5.2)。
表5.2 黔西北地区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情况
(二)人均耕地资源少,质量较低
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低。黔西北地区人均耕地拥有量为0.14hm2,略高于贵州省人均耕地水平(0.13hm2)。黔西北地区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海拔高差较大,耕地分布海拔从500m左右至2700m,是贵州省耕地垂直分布幅度最大、上限最高的一个地区。耕地中以旱地为主,中下等田土所占面积大,质量偏低。
(三)土地资源短缺,利用粗放
黔西北地区山多平地少,可供人类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土地资源短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可减缓土地资源短缺带来的压力。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土地上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经营方式。土地集约利用度可用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状况来衡量,详见表5.3。农用地的产出以农林牧渔总产值表示,投入以农业就业人员、化肥施用量、农业机械动力使用量表示;建设用地产出用工业增加值表示,投入以非农就业人员、城镇固定资产投入表示。
表5.3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贵州统计年鉴-2010》数据,分别计算全省和黔西北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度,结果显示,全省土地集约利用度为700,黔西北地区的仅为500.55,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利用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