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

第二节 自然态度的总设定与悬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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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想要排除一切非自身被给予性而回返原初的经验明见性,胡塞尔将这种“回返”称为“先验还原”或“先验悬搁”。因此,仅从形式上看,先验还原应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肯定的含义,另一种是否定的含义。与现象学最终奠基的观念相应,先验还原首先意味着回返、开启或突进到“实事本身”,亦即原初的经验明见性或“原初的自身被给予性”。但是,这一肯定的含义中总已包含否定的方面:抑制或排除。因为现象学要想回到原初的经验明见性,首先必须排除一切非实事本身的东西,亦即一切非自身被给予性,因此,对于“还原”或“悬置”不应做片面的理解。一方面,我们不应将还原仅仅理解为回到原初之物,它同时意味着“中止判断”(Urteilsenthaltung)或“加括号”(Einklammerung);另一方面,悬搁也不仅仅是“中止判断”或“加括号”,它同时具有回到原初之物的含义。

既然先验还原或悬搁是通达原初的明见性的途径,而还原或悬搁本身具有肯定和否定的双重含义,因此,只有当我们不仅澄清了悬搁的本质,而且指明了还原所要回返或开启的方向时,才能明确地将“素朴的明见性”与“先验的明见性”区分开来,才能真正把握现象学所要回到的原初之物或“原初的自身被给予性”。同时,只有通过对还原或悬搁之本质的澄清和对于现象学研究领域的揭示,现象学的问题性才能凸显出来。

在《观念I》中,现象学还原首先被胡塞尔作为“中止判断”的方法、“加括号”的方法引入。这不仅意味着对在个别行为中被意指对象之现实性的加括号,而且意味着对自然态度的总设定(Generalthesis)的排除或不参与。因为从现象学反思的角度来看,自然态度的总设定是“自然的明见性”和“实证性的明见性”产生的根源,因而是“先验的明见性”被遮蔽的根源。在自然的生活中,我们以自然的态度去感知、想象、判断、意愿,这些由各种经验行为所意指的对象总是预先被给予的对象,总是属于一个预先被给予的世界的对象。当它们以各种方式触发我们时,就会促使我们对其产生某种被动的或主动的行为,并且对其存在——如它们的现实存在、不存在、可能存在——采取某种态度。这种态度就是存在设定(Seinssetzung)或存在信仰(Seinsglaube),它以世界存在的总设定为基础或前提。关于这种“总设定”,胡塞尔在《观念I》中说:“我不断地发现一个面对我而存在的时空现实,我自己以及一切在其中存在着的和以同样方式与其相关的人,都属于此现实……对属于自然世界的所与物的任何怀疑或拒绝都毫不改变自然态度的总设定……按照这个总设定,这个世界永远是事实存在的世界。”(III/1,52-53)显然,这种“总设定”本质上是一种普遍的、持续不断的、在内容上流动变化着的世界意识,亦即持续不断的世界统觉(Weltapperzeption)。自然态度的生活方式具有这样的特征:它是“直接地指向当时给定的对象的,因而是沉浸于世界视域(Welthorizont)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具有通常的连续的恒久性,具有一种贯穿于全部活动的综合的统一性。这种直接指向各个被给予对象的通常的生活表明,我们的全部兴趣都在对象中有其目标。预先给定的世界是一个视域,它以流动的经久的方式包含着我们的全部目标”(VI,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