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中,动机引发(Motivation)是一个极其宽泛而又充满歧义的概念。但是,它有两个基本确定的内涵。首先,它不同于日常意义上和传统哲学意义上的动机概念,这种动机概念仅仅与人的行动的意愿或动力相关;其次,作为现象学的基本概念,它与因果性(Kausalit?t)概念截然对立。也就是说,它绝非一种实在的“因为—所以”的关系。在《观念I》第47节的脚注中,胡塞尔对此做了特别强调:“应当注意,通过《逻辑研究》对纯粹的现象学领域所实行的分离,我获得了这一现象学的基本概念——动机引发(它与涉及超越的实在领域的因果性概念相对立)。它是这样一个动机引发概念的普遍化,根据这个动机引发概念,比如我们可以说目的意愿是手段意愿的动机。”(III/1,90)同时,他明确承认动机引发概念必然具有的歧义性:“由于本质的原因,动机引发概念经历了各种变化。一旦现象学情境得到澄清,与这些变化相随的歧义将不会有害,甚至似乎是必然的。”(III/1,90)
事实上,在不同的问题关联中,动机引发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分析》和《经验与判断》中,与关于作为原信仰的信仰确然性之变体的存在样式(Seinsmodalit?t)的学说相关,动机引发概念标识着怀疑意识中信仰倾向之间的争执。[32]但是,诚如让克所正确指出的:“为了能够估价被动机引发的可能性概念对于开启和实行整个先验现象学的意义,它不应仅仅作为样式问题内的特殊论题被探讨。只有当我们思考被动机引发的可能性和空乏的可能性的共同起源而解除胡塞尔对于被动机引发的可能性意识的限制,亦即限制在信仰倾向之争执内的揣测性意向活动时,才能估价其效用范围。”[33]这种“被动机引发的可能性和空乏的可能性的共同起源”就是指视域意向性。与我们的问题相关,这里主要是从视域意向性理论出发来阐明动机引发概念的本质内涵,并在动机引发与视域意向性的内在关联中揭示发生现象学的引导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