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形而上学意义上,起源(Ursprung)标识着一种理性观念,它意味着事物所源出的第一因。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明确表达了这种关于起源的理解:“所谓‘原’就是事物的所由成,或所从来,或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它“不是事物的内在部分,而是事物最初的生成以及所从动变的来源”。[2]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以及‘实是由于本性所应有的禀赋”[3],亦即关于起源的探究。
毋庸置疑,胡塞尔也是在探究起源的意义上谈论其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在他看来,“哲学本质上是一门关于真正开端、关于起源、关于万物之本的科学”(XXV,61)。但是,在胡塞尔那里,起源概念具有特别的含义,它本质上区别于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解。现象学的起源不再是那种不可捉摸的本体、第一因,而是可借助本质直观所把握的先验意识生活的本质结构。对此,胡塞尔在《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明确说道:“只要哲学是在向最终的起源进行回溯,它的本质便恰恰在于:它的科学工作是在直接直观的领域中进行的。而我们这个时代所迈出的最大一个步伐便是,它认识到,借助于正当意义上的哲学直观,借助于现象学的本质把握,一个无限的工作领域便显露出来。”(XXV,61)这种“无限的工作领域”就是现象学意义上的起源领域,亦即先验主体性或先验意识生活。在现象学看来,一切理性的设定,包括传统形而上学的“本体”或“第一因”,甚至上帝的存在,都在先验意识生活中有其起源。此外,与胡塞尔在本质描述的心理学与经验发生的心理学之间所做的本质区分相应,现象学的起源概念一开始就拒绝某种经验的或心理学起源的解释。[4]由此两重区分,我们可以获得现象学起源概念的两重规定。首先,与形而上学的推定相对,现象学的起源是可经验的或直观上可描述的;其次,与经验发生的心理学相对,它是先验的本质描述领域。但是,就现象学的起源本身而言,胡塞尔的思想也有一个演变或深化的过程。这不仅表现在起源领域的扩展上,而且表现在其向起源回溯的方式上。我们的分析将表明,正是这种现象学的起源概念的“演变或深化”,推动着先验现象学从静态的构造阶段向发生性的构造阶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