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

第四节 发生现象学的问题维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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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静态现象学相比,在起源观念上的深化理解和静态的构造本身的论题化标明了发生现象学的问题维度的特殊性。与这种特殊的问题维度相应,发生性分析的方法也必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从而在本质上与静态分析的方法区别开来。

关于发生现象学的问题维度,胡塞尔在M?rgen手稿和第四《沉思》中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首先可以在《分析》第48节胡塞尔从发生性的立场出发对先验意识生活的特征的描述中获得有益的启示。胡塞尔首先确认:“先验哲学的重大论题是作为构造成就的一种层级结构的意识一般,在这些构造成就中,常新的客体性、常新类型的客体性在常新的层级或层次上被构造起来,产生各种常新种类的自身给予,附属于它们的是可能的证明——真实存在的可能观念的可能证明——的已预备好的常新种类的途径。”(XI,218)这表明,尽管这些先验的意识层次通过被综合进更高的层次而不断被更新,但是,它们并没有丧失在这些更高的层次中,而是随时可为反思的目光指明。在他看来,这种构造成就的生活的本性在于发生,因为“如果这个意识没有按照本质规则,亦即按照绝对不可取消的规则从其原素性成分的材料中完成相应的意向的发生,那么在一个意识流中,或在其自我中,就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被意识到。这种意向发生的结果是相应的客体意识,而它的积淀物是相应的滞留系统。这种滞留系统中存在如此形成的意向的客体性的类型之自在的前提及其标准化的前提”(XI,128)。因此,按照这种发生的本性,我们不应把意识看作一个单纯的体验之相继序列,而应将其理解为一个持续的生成:“作为在一个持续的层级累进(Progressus)过程中的持续的客体性之构造活动,意识是一个持续的生成。”(XI,128-129)这种“持续的生成”表明,意识是一个永不中断的历史,因为历史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完全为一个内在目的论所支配的、越来越高层次的意义构成物的构造过程”(XI,129)。